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是深交所针对创业板股票的上市条件和退市规则制定的一套规范。该规则包括发行人要求、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创业板的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退市规则等内容。
1.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的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
1.1 上市条件:发行人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
1.2 适用规则: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创业板的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遵循该规则,若规则未作规定则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1.3 申请程序:发行人需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向深交所支付相关费用。
1.4 上市公告:深交所会发布发行人上市公告,包括上市日期、发行市盈率等信息。
1.5 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新股首日上市有涨跌幅限制,次一交易日需披露股票价格变动的公告。
2. 退市规则
2.1 主动退市:企业自愿申请退市。
2.2 强制退市:企业连续两年亏损,或被证监会认定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经深交所认定存在其他退市情形的企业将被强制退市。
3. 发行人要求
3.1 合法身份:发行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格。
3.2 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
3.3 资本结构:发行人应具有合理的资本结构和股权结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过高或高度集中的情况。
3.4 公司治理:发行人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3.5 风险提示:发行人应披露风险因素和风险提示,确保投资者充分了解投资风险。
4. 相关条款和规定
4.1 交易规则: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规定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等交易规则。
4.2 权证等衍生品种:权证等衍生品种的上市和监管事宜另有规定。
4.3 信息披露:发行人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准确、真实、完整的信息。
4.4 境外公司: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深交所针对创业板股票上市和持续监管方面的一套规则。规定了发行人的要求、股票上市和持续监管事宜、退市规则等内容。发行人需符合法律法规、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且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健全。通过遵循这些规则,创业板公司可以在深交所上市,并接受监管。同时,退市规则也确保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股票交易规则和信息披露要求也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交易环境和市场信息,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