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详细介绍:
1. 股票
股票是指公司向公众募集资金、代表股东权益发行的一种证券。股票的发行和交易在证券法中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包括股票的申购、交易场所的设立、股东权益的保护等。
2. 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证券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交易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债券的发行方式、债券持有人的权益保护等。
3. 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行人名义发行的代表境外证券的有价证券。新证券法明确规定存托凭证为法定证券,对存托凭证的发行和交易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存托凭证的发行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益保护等。
4. 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除了股票、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证券法还授权国务院依法认定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这意味着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对其他类型的证券进行监管和管理,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5. 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
新证券法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纳入了证券法的规定范围。资产支持证券是指以特定资产为基础,发行的以收益权和现金流为支持的证券产品。资产管理产品是指专门由资产管理机构运作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等产品。虽然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和交易不直接适用证券法的具体规定,但证券法对其进行了授权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法所适用的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以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这些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受到证券法的制约和保护,旨在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此外,新证券法还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纳入了监管范围,为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供了法律基础。